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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賠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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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賠付標準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爲您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如下

一、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1、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爲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2、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3、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4、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