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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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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爲“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也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稱爲“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當然的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