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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處理能開車嗎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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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處理能開車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沒處理能開車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如果沒有被交警當場吊銷或者沒收駕駛證的,那就可以開車。
如果需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而扣留車輛的,調查結束前車輛是不能開走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扣留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達到十二分的。
2、駕駛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員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員駕駛的機動車,是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5、駕駛員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或者被吊銷、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