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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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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的怎麼判?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怎麼判”的解答如下:

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判斷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透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爲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蔘與網絡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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