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可以判處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規定,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現,積極賠償因其行爲所造成的損害,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1、過失犯罪的;
2、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
3、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
5、犯罪後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聾啞人、盲人或者年滿七十週歲的老年人;
8、民間糾紛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
10、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聚衆鬥毆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如果事後積極的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並且受害者也自願的寫了諒解書的話,那麼,在刑法當中刑事諒解書是可以起到減輕處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的。不過,這種諒解書完全是在於被害者自願寫的,有的時候就算是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了,當事人也不一定就從心裏面能夠諒解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