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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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歸男方
很高興爲您解答孩子撫養權歸男方的這個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爲,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三)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樣這裏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四)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五)十週歲以上的子女,選擇隨父生活,且父方有能力撫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