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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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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請問一下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否有12個月工資爲上限?衆說紛紜,現總結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平均工資計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各種情況分類詳述   1、在兩種情況下(一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不勝任工作的;二是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個月,08年後不作限制。【08年前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執行,08年後根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2、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裏“經濟補償金標準”則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勞動者以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等)提出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則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勞動者僅僅以單位在“08年之後”不依法繳納社保(指沒有拖欠工資、加班費等情況之下)爲由提出解除,經濟補償金只發放08年以後的工作年限。   5、在本單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後一次合同期滿終止,經濟補償金只發放08年以後的工作年限。   6、在本單位工作已滿十年,最後一次合同到期,勞動者同意終止的,經濟補償金也只發放08年以後的工作年限。   7、在本單位工作已滿十年,最後一次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離職的,單位必須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不續約的話屬於違法解除或終止,適用第“2”種情形的規定。   8、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以上就是對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