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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主要是我國的相應的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有惡意串通,對他人的利益造成影響的。我國的相關當事人也可以提出相應的訴訟要求,對自己的損失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來擬補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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