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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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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項目
死亡賠償項目
1、因受害人死亡產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爲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2、受害人醫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不詳的,可參考當地同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傷致殘或死亡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爲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