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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限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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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限對應的法律責任
擔保無效的法律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當然不再承擔擔保合同所載明的擔保責任。但有關過錯當事人要根據相應過錯承擔民事責任,此種責任,屬於《合同法》第58條所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這種締約果實責任的承擔,具體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如果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責任限額是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如果擔保人無過錯,則擔保人免責;如果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責任限額爲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無論何種情形,無效擔保合同之擔保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後,仍可向債務人相應追償。


閱讀以上內容後,我們知道,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爲是無效的,如果算向他人借款,借款人要判斷自己是否屬於《擔保法》規定的限制擔保的主體,抵押擔保物是否是國家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果是則面臨擔保無效的法律風險,會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以上就是擔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擔保無效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的解答,希望能幫助你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