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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假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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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假需要的材料
申請產假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一般規定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廣東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上海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