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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提起上訴裁定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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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提起上訴裁定判決執行
上訴離婚的程序之——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終審裁定。


在依法提起了上訴之後,那麼就會啓動二審程序,但是二審判決一般就是終審判決了,這是會馬上發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一審判決作出的時候,當事人不能馬上與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就會被認定爲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