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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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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收費
法醫鑑定輕傷標準
1.輕傷是界於重傷和輕微傷之間的一種傷害程度。因此,認定輕傷,一方面可以根據規定直接加以認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排除重傷或者輕微傷的角度來認定。
2.認定是否輕傷,應當以專業人員作出的鑑定結論爲依據。鑑定人應由法醫師或具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由司法機關聘請或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3.鑑定是否輕傷,應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發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有多種損傷的,只要有一處損傷達輕傷標準的,即可認定爲輕傷。多處損傷均未達輕傷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爲輕傷。如有三種(類)以上損傷均接近《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規定的輕傷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