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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傷二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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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傷二級怎麼判
打人輕傷二級怎麼判
打人致輕傷二級,如果嫌疑人已滿16週歲故意犯罪,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嫌疑人未滿16週歲,會進行批評教育,由家長賠償受害者損失。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