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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和過錯鑑定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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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和過錯鑑定有什麼區別
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有什麼不同的
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的區別主要在四個方面,包括法律依據不同、鑑定程序不同、鑑定結論不同、法庭質證不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