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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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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條款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任何違約行爲都可能引起糾紛。對於協議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透過下列途徑向律師尋求幫助:
1、協商。協商調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通常由各方互諒互讓爲原則進行。
3、仲裁。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或者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協議糾紛的最終形式。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透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