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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調解離婚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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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調解離婚有什麼區別
協議離婚和調解離婚有什麼區別
協議離婚與法院調解離婚的不同:
一、程序上的區別。婚姻登記機關發的是離婚證,而法院發的是離婚調解書,法院發的調解書就等於離婚證,不必再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了。
二、性質上的區別。
三、效力上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經民政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調解經簽字起即時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