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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貨款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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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貨款債務糾紛
貨款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債權糾紛起訴的流程: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後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後,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後,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後參與審判即可。 5、宣佈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