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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治安傳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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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治安傳喚的人
不適用死刑的人員有哪些
不適用死刑的人員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現行立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因爲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認能力以及責任能力均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