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隱名股東對轉讓股份的認可

法律 閱讀(1.08W)
隱名股東對轉讓股份的認可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需要由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同時向公司作出說明,由公司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法理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