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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的戶口都不在當地,是不可以進行結婚登記的,必須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異地戶口結婚證領取應攜帶證明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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