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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的基本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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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的基本當事人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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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函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

銀行保函的當事人主要有委託人、受益人、擔保人。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爲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爲付款保證,但不適用於需要爲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於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
國際商會於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其中規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示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某一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