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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生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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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生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行爲生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合法
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爲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爲,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爲行政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並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定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由於行政行爲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爲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爲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爲必須在權限範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爲超出其權限範圍,則其行爲不合法。
2、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要求:
(1)行爲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2)行爲有明確的依據,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3)行爲必須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實施行政行爲所經過的步驟、時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爲均須透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程序的行政行爲。行爲的程序是否合法影響着行政行爲實體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1)行政行爲符合行政程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2)行政行爲應當符合法定的步驟和順序。
(3)行爲必須在行政機關的權限內,越權無效
(4)符合法定形式
(5)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4、職權合法
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主體必須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行政行爲必須在法定的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得自我授權,更不得越權行爲。行政機關的立法權不僅要受到授權、職權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優先原則的限制。同時,行政主體不得濫用職權。行政行爲需要同時滿足以上四個要件纔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