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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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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1、因爲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內,所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一年之後再申請工傷的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2、建議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人事損害賠償。
3、具體參考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