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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滿60週歲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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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滿60週歲農民
超過60週歲遭受人身損害時可酌情判處誤工費

退休在某種意義上講,更多的是一種待遇,並不是必然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標準。現實生活中,60歲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從事僱工、從事農業生產的很普遍。如果他們遭受人身損害,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勢必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無法勞動而減少收入。侵害人給受害人造成的勞動收入損失,這是一種具體財產損害,依法應予賠償。當然,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


不少人認爲,一旦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在遭受了人身損害之後,賠償的項目裏面就不會再涉及到誤工費。但其實,關於誤工費的判斷,並沒有以受害人的年齡作爲標準。根據規定,雖然老人已經超過了60歲,滿足了法定退休年齡要求,但其實際還具有勞動能力,而透過自身的勞動能力也取得了對應收入的,那麼遭受了人身損害之後,也是可以主張誤工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