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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起訴離婚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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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起訴離婚起訴狀
丈夫服刑起訴離婚起訴狀
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 那麼,怎麼與犯人辦理離婚?由於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導致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怎麼與犯人辦理訴訟離婚?犯人的配偶對犯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與犯人離婚時,應當向犯人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由於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監獄所在地開庭。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被告服刑離婚起訴狀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