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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違約金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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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違約金約定
合作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怎麼約定
合作協議中不一定要寫違約責任,但爲了防止糾紛,建議還是要將違約責任寫清楚。  寫違約責任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在出資或協議增資方面。要看合夥人是否按時、足額地依協議履行出資義務,企業經營中決定增加出資的,合夥人是否嚴格按決定執行,然後據此規定對未履行這種義務者如何處理,如果由此造成企業或其他合夥人損失的,是否需要賠償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等。  二、在企業事務執行方面。要看當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職責或是否越權執行企業事務,發生不履行職責或越權執行事務如何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如何處理,造成企業的損失是否以及如何由當事人承擔。  三、在合夥人的操行方面。要規定合夥人如從事同企業的競爭業務,擅自與企業進行交易,單獨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企業利益的如何處理。對此類問題法律規定有處理辦法,合夥協議應確定要否對這類行爲作出更爲嚴厲的規定(企業內部可以從重處罰,但不能罰過其責,由此損害該合夥人的合法利益)  至於對違約行爲的處理規定,主要是要求違約者承擔或部分承擔由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託其執行事務的權力,以至對其予以除名等。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合夥人不履行自己對合夥企業承擔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這種後果多透過經濟方面的責任來體現。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這就要求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協議,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