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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請損害賠償還是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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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請損害賠償還是申請再審
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爲三種情形:

1、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在過錯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在過錯方提出的離婚訴訟結束(離婚)後,無過錯方在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