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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沒有工資,只有生育津貼。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其中,生育生活津貼可以理解爲小夥伴們口中所說的“產假工資”。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貼領取標準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於:
1、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即產假天數)
2、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覈定,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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