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例

法律 閱讀(5.93K)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程序是怎樣的,謝謝

你好!根據撤銷的原因不同,作出撤銷裁定的法院也不同,一般分兩種情況,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並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2、違反考驗期限監管秩序的由原作出緩刑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
    刑罰執行地:被撤銷緩刑後,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在案件受理地看守所執行刑罰,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回原籍所在地監獄執行,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應該由未成年管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