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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 | 遺產可以不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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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遺產可以不給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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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遺產可以不給嗎
1、得看子女不孝的程度。一般情況下的不孝是指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子女不盡贍養義務並不能剝奪子女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權利的喪失沒有明確列明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喪失繼承權。但子女不孝的程度達到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更不能繼承遺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