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等級說明書應該怎麼寫呢??
1、工傷職工基本資訊: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身份證號碼、受傷經過等; 2、用人
單位基本資訊: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以及用人單位意見等; 3、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情況和受理意見; 4,必須要在合同
時間範圍內並且及時申報。 【注意】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爲、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勞動和
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如遇特殊情況,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規定時限內提交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