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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爲責任原則
二、因果關係原則
三、路權原則
四、安全原則
五、結果責任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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