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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法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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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法集資詐騙
河南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1、對於爲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給付分紅或利息的方法,向單位內部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虧損或資金週轉困難,未能及時兌付本息引發糾紛的,應按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2、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爲,但目前尚能正常經營,基本具有兌付能力的企業,應建議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法律手段監督其儘快清退集資款項。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行爲已經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如經綜合評估認爲尚有復甦可能,應協調金融等有關部門加大幫扶力度,同時引導集資參與人與企業簽訂分期還款協議,逐步清退集資款項。


3、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但有可能返還集資款項的,可以暫緩刑事立案。對於能夠積極籌集資金,並在立案前已經全部或者大部分兌付集資參與人的,後果不嚴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