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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法律 閱讀(2.19W)
離婚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個人離婚需要攜帶什麼材料?需要寫訴狀嗎?
您好,建議雙方儘量協商,則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若無法協商,一方可到另一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夫妻關係,並分割共同財產,對於子女撫養問題,法院會綜合考慮雙發的經濟狀況,收入水平,房產狀況,受教育程度,與子女相處的時間長短等等因素綜合判決,若子女已滿十歲,則應該聽取子女的意見。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往往不會判決離婚,但過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法院通常就會判決離婚了。對方不同意並不阻礙您起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