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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認定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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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認定主體資格
行政訴訟如何認定主體資格
行政訴訟原告資格是指行政訴訟的身份條件,在本質上是指起訴人與行政主體的行爲或不作爲或所爭議的行政法律關係的利害關係。我國法律、司法解釋有關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規定主要有兩條,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稱《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原告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是《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若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爲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上述規定,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爲三個:一是“認爲“;二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三是“合法權益”,而司法實踐中的分歧主要體現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