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既可以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根據財稅〔2016〕47號檔案規定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案例4】
B公司爲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200萬元,2017年4月轉讓取得收入50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稅?
全額計稅情形下應繳增值稅=500÷(1+3%)×3%≈14.56(萬元)。
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繳增值稅=(500-200)÷(1+5%)×5%≈14.29(萬元)。
【案例5】
B公司爲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200萬元,2017年4月轉讓取得收入50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稅?
此時不能選擇適用差額計稅方式,只能全額計稅。
應繳增值稅=500÷(1+3%)×3%≈14.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