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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侵權要怎麼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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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侵權要怎麼賠償損失
民法典規定侵權要怎麼賠償損失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相關延伸】
問: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答:
1、行爲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爲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爲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