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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手續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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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手續是如何的
查閱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手續是如何的
一、關於股東查閱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確明文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章程一般會明文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第三十三條則規定,“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資訊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檔案,公司經覈實股東身份後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東名冊簡介:
股權具有可轉讓性。而股權轉讓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公司根本無法確切地知道其在某個時間點上的真實股東是誰。儘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確定股東名單,因爲公司必須向股東發放股息、派發新股或者通知召開股東大會。於是,作爲靜態的把握股東的方法,股東名冊這技術性的制度應運而生。各國爲使本國公司易於確定股東名單,從而高效快捷、集團性、持續性的處理公司與股東的關係,普遍規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
三、股東名冊的查閱程序:
股東名冊查閱制度在公司法中意義重大。例如查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可以確定股權歸屬及變動等資訊;而股東查閱公司製作的股東名冊則可以獲悉其他股東的姓名、名稱和住所,這樣股東纔可以與其他股東共商公司經營事務,例如請求徵集委託書、討論派生訴訟、討論管理層提出的建議,等等。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應區別不同的股東名冊置備主體而作相應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的主體不同,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也應有別。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而言,因爲這兩個機構的登記是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權利變動的生效要件。一經登記,即發生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的法律後果,並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的登記實際上就是股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因此,由這兩個機構置備的反映股權登記狀況的股東名冊理應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公開。任何人只須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繳付必要的費用,就可查閱這兩個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且無須說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權狀況的檔案,也是有限公司股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應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公開,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