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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金減少變更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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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金減少變更怎麼辦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公司註冊資金減少變更怎麼辦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註冊資金減少變更怎麼辦理

1、公司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做出公司減資的決定;
2、編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天之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4、對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5、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申請。
8、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