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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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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的根據
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

法人犯罪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認定法人犯罪並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必須要有法人犯罪事實的存在。沒有法人犯罪事實的存在,實現法人刑事責任就成爲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句空話。有的學者曾經認爲,“所謂的‘法人犯罪’,實際上並不是法人本身的犯罪,而是法人機關的自然人以法人的名義實施的犯罪”。根據這種觀點,法人不可能實施犯罪行爲,法人的犯罪事實不存在也就意味着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不存在。誠然,法人制度是傳統民法中的制度,然而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法人的活動範圍從民法領域走進經濟法、行政法直至刑法領域。法人蔘入社會活動這就是法人的行爲,法人能夠參與合法的行爲,也能施以非法行爲,當法人的非法行爲超出了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的調整範圍時,就是法人的犯罪事實,而這個犯罪事實也就是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這裏所講的法人犯罪事實,包括法人實施的犯罪行爲及犯罪行爲對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造成的危害結果等。法人犯罪事實是確定法人刑事責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根據,也就是法人刑事責任實現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