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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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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怎麼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怎麼做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定,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纔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爲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爲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 15日以後的申請爲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2、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的依據:


(1)醫院證明;


(2)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爲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誰都不願意看到交通事故的發生,但一旦遭遇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要及時妥善處理。作爲受害方,在接受治療的同時,不要忽視了對相關證據的儲存,否則將不利於日後的交通事故索賠問題。在向肇事方索賠時,如果您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交通事故專家律師諮詢解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