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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第5.3條規定:“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依據公平合理原則,在傷殘評定中,應當扣除傷殘者受傷前的傷、病程度予以評定,否則會加重車方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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