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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推定的類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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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推定的類型是什麼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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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是什麼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爲構成侵權行爲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無過錯責任適用於損害後果的發生爲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所導致的場合;
第二,無過錯責任是與過錯責任相併列的責任形式;
第三,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於合理補償損失。
而在無責任情況下,行爲人是否承擔責任並不取決於他有無過錯而取決於他的行爲和物件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而在合同領域只要行爲(作爲或不作爲)最終導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且不論該行爲的發生原因如何,行爲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即法律已認定當事人的行爲與損害後果間有直接聯繫。
第四、無過錯責任限制了一般免責事由的適用,在過錯責任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責事由,免除其對損害後果的責任,如不可抗力爲過錯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但在無過錯責任情況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內的法定免責事由的適用都受到限制;
第五,因果關係是決定責任的要件,在過錯責任的前提下,行爲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最終取決於他有無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