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辦案補助標準是怎樣的?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每半年對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機構辦案補助的審覈、發放、兌現等情況檢查一次。對一案多補、老案重補、超標補助、串通當事人拆分涉案人數多頭立案以及同一用人
單位同一訴求同時申請仲裁,無特殊原因不合並立案等作假騙補套取補助資金和隨意滯留、挪用補助資金行爲的,一經發現,除退回全部補助資金外,還要
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向全區通報;情節嚴重的按有關紀律處分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懲處。經年終
案件評查確認不合格的案件,不享受辦案補助,已經享受的要全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