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退出

法律 閱讀(2.46W)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退出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
關於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爲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