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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經濟賠償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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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經濟賠償金上限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金有哪些區別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金的區別有支付條件不同、計算標準不同、兩者不能重複適用等。


賠償金: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與經濟補償金不同,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用人單位“違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對勞動者由於勞動關係終止帶來的利益損失的補償,以便使勞動者在重新就業的合理時間內有一個良好的經濟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