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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 在原告所在地起訴被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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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在原告所在地起訴被告是否有效
債務糾紛,在原告所在地起訴被告是否有效
1、債務糾紛,在原告所在地起訴被告是否有效,要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2、如果原告所在地是債務履行地,或者當事人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或者未約定合同履行地,事後未達成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而原告所在地爲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的,該起訴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