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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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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責任
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瞭解到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主要包括哪些了。現實中,有的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就不積極履行自己對子女的義務,通常表現爲不支付撫養費,對子女不管不問,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