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 閱讀(1.79W)
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有書面合夥協議;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夥人作爲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五)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六)有符合《律師法》和法律規定的律師;
(七)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八)有符合法律規定數額的資產。

風險提示: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